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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高某坤71岁,在儿媳妇陪同下来到海城市南台镇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在桑拿汗蒸房内摔倒受伤,被送医抢救两天后死亡。高某的老伴儿和儿女将洗浴中心告上法院,索赔39.8万余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23日中午,高某坤在南台镇一家洗浴中心洗浴。在进桑拿汗蒸房时,因地面湿滑且有台阶,高某坤摔倒在地,头部着地受伤,头晕呕吐。发现此事后,洗浴中心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将高某坤送到海城市中医院抢救治疗2天,但老人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随后家属多次前往洗浴中心协商赔偿事宜无果,老人的老伴儿和两个儿子将洗浴中心起诉到法院索赔。
高某坤的家属认为,洗浴中心未尽到警示告知等义务,桑拿室地面有台阶,造成高某坤进入时摔倒,引发疾病后死亡,该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洗浴中心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每次每人责任限额为10万元。但保险公司方面称,高某坤的死因尚无法确定,不同意保险赔付。且高某坤系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洗浴中心方面则声称,高某坤进汗蒸房时,服务员已经提示地面湿滑,汗蒸房上虽然没有警示牌,但在老人滑到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对老人进行抢救。
法院认为:洗浴中心应为顾客提供足够安全保障,因其未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措施不完善没有尽到足够安全保障义务及安全警示义务,应依法承担责任。
最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0000元;温泉休闲洗浴中心赔偿236347.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