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有一位少年在路上扶起一名摔倒在地的老人,并且这名少年害怕老人的身上有什么疾病,还特意将老人送到医院,但之后这名少年为自己的好心付出了代价,他被老人和老人的家属讹诈5000块钱。
说真的说到这里,小编的心是纠结的,为什么现在的老人都扶不起呢?以后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事情,到底扶还是不扶?
依稀记得发生在天津市民许云鹤身上发生事件,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发现跨越中心护栏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则称,她是被许云鹤撞到的。2012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万余元。
中国目前法律的体系中,讹人处罚的成本太低了。你扶了摔倒者,有良知的会谢谢你,穷疯了人的要讹你。
而通常警察只相信摔倒者的话,要你自证清白。法律规定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我撞了你那你应该拿出我撞了你的证据来。在这种情况下,在没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扶人者很难拿出设有撞人的证据。此时被讹者不能自证清白,被迫赔偿摔倒者则难以避免。而对于讹人者讹人成功则赚一笔,不成功也会不了了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人就说,以后遇到摔倒的老人,放心去扶有民法典支持。
可是据我所知,河南这个孩子扶老人的事是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发生的真实案例。 肯定一样是出现了扶老人举证上的难点。
现在老人摔倒,仔细分析还分两种情况
(一)因疾病导致的跌倒
如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糖症等发作,尤其出现头晕、晕厥等情况,就会跌倒,同时还可能发生各部位的跌伤。
(二)不是因疾病导致的跌倒
如走路绊倒、或被撞倒,会被跌伤,同时也可能由于紧张、惊吓而诱发心脏病、高血压急症等。
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一样,有的老人摔一下没有事,有的老人摔一下就是出了大问题,所以在扶老人这件事情小编个人认为,谨慎处置。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是怎么看,可以留言关注,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