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跌倒没人扶,或者好心扶起了又被讹,这在当下的中国似乎成了一个普遍现象,既令人痛心,又发人深思。其实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历史文化问题。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这种社会的人口流动性很小,大多数人一生活动都不出方圆几十里,在这几十里内,大家彼此熟悉,是亲戚,朋友,邻居,同乡……总之,是有各种关系的"熟人",而熟人之间自然是可以互相信任、帮忙的。即便是借钱,往往也只是口头约定还款时间,债主并不好意思索要借条,借债人也觉得没有写借条的必要。如果一位相熟的老人路上跌倒,你去扶他一般也不会被讹,因为你们是"熟人",况且他如果讹你了也会被周围的"熟人"戳脊梁骨。
其实,中国的儒家文化就是一种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熟人文化”。儒家公开主张一个人要按照与别人的亲疏关系来决定对他的态度,所谓“爱有差等"。儒家费那么多口舌来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关系,但至于该怎么对待一个陌生人却并没有像样的论述,或者就直接跳到"天下""万民"这类宏大又空虚的叙事去了。
长期在这种熟人社会生活,人们不能发育出真正的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更多的是凭各种"关系"来为人处世。人们会想当然地认为,如果一个人对自己做了什么好事,那要么是因为对方和自己有某种"关系",要么就是对自己有所"亏欠"。
所以中国人有"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的说法。他们往往不相信一个完全陌生的人会没有任何理由就对自己伸出援手。
明白了这些就不难理解,为啥那些被扶的老人和他们的家人总爱问那个著名的问题:
不是你撞的,你扶我干啥?
既然我们"不熟",现在你扶了我,唯一的解释就是"你撞的"。
而从旁观者的角度来说,既然我们素不相识,又何必去扶你呢?
所以,老人跌倒没人扶,是中国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一种阵痛。要治好这种阵痛,不能基于熟人社会的思维进行道德说教,而要有强力的法律去保障兜底,借助技术手段去查明真相,对诬告好人者坚决重罚,对见死不救者也给以足够惩戒,久而久之就会起到一种"训化"作用,使人们习惯成自然,既不敢见死不救,更不敢恩将仇报。
尽管这样做会让这种救助行为减少几分温情色彩,但在一个陌生人社会,本来就不需要太多的道德温情,需要更多的是法治的公平正义和由此带来的良好秩序。
这不仅是对“扶不扶”,也是治理当今社会一切道德问题唯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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